白就领发〔2020〕2号

 

 

 

白银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实施百名创客引领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

 

 

等重点群体申报创业补贴的

 

 

     

 

 

 

各县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和保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的冲击,千方百计保居民就业,落实《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省市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52号),实施百名创客引领计划,开展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申报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项目、程序及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

 

 

1.补助项目。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初始创业项目,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日期须为2018年6月30日以后,已享受省市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定后按项目总数向县区拨付资金。

 

 

3.申报材料

 

 

1)白银市2020年百名创客引领计划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2);

 

 

2)初始创业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8)。

 

 

(二)返乡人员创业补贴

 

 

1.补助项目。2016年5月21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106号)印发之日起,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初始创业,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电商、乡村旅游、“扶贫车间”等项目,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10人以上或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人以上就业,与劳动者签订期限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正常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创业项目,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日期须为2016年5月21日以后,已享受省市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定后按项目总数向县区拨付资金。

 

 

3.申报材料

 

 

1)白银市2020年百名创客引领计划返乡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

 

 

2)初始创业者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3)返乡人员身份证明(需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4)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7)、与吸纳带动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还需提供建档立卡证明材料);

 

 

5)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8)。

 

 

(三)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创业补贴

 

 

1.补助项目。2015年11月5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33号)印发之日起,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持残疾证)、因去产能而失业的职工、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戒毒康复人员等初始创业,以本人名义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申领营业执照,依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项目,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创业补贴。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日期须为2015年11月5日以后,已享受省市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定后按项目总数向县区拨付资金。

 

 

3.申报材料

 

 

1)白银市2020年百名创客引领计划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4);

 

 

2)初始创业者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3)人员身份证明(享受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随军家属需提供随军部队出具的随军证明材料;因去产能而失业的职工需提供相关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戒毒康复人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8)。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补贴

 

 

1.补助项目。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17〕11号),自2017年5月5日起,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村建档立卡户贫困劳动力(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电商、乡村旅游、“扶贫车间”等初始创业项目,依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创业补贴。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日期须为2017年5月5日以后,已享受省市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定后按项目总数向县区拨付资金。

 

 

3.申报材料

 

 

1)白银市2020年百名创客引领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5);

 

 

2)初始创业者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3)人员身份证明(户口本、县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

 

 

4)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8)。

 

 

(五)创新创业人才创业补贴

 

 

1.补助项目。2015年11月5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33号)印发之日起,对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银创业,以本人名义创办企业或从事创新型课题研究,依法正常经营或立项6个月以上,带动5人以上就业并对我市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项目,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创业补贴。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日期须为2015年11月5日以后,已享受省市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或发改、工信、科技等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定后按项目总数向县区拨付资金。

 

 

3.申报材料

 

 

1)白银市2020年百名创客引领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6);

 

 

2)创业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高层次人才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3)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7)、与吸纳带动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

 

 

4)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8)。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将2020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百名创客引领计划与保居民就业和就业扶贫结合起来,迅速行动,指定专人负责,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力争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享受政策,所有申报项目的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日期固化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要严把审核申报条件,指导申报者有序装订材料要件,确保申报内容详实充分,资料真实可靠;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根据申报的项目填写“白银市2020年百名创客引领计划汇总表(附件1)”,纸质盖章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并对照汇总表将申报材料一次性统一报送;要严把时间节点,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就业科,不按要求报送或逾期报送的不再受理。

 

 

县区联系电话:

 

 

会宁县:0943-3222960    靖远县:0943-5937135

 

 

景泰县:0943-5590956    白银区:0943-8309799

 

 

平川区:0943-6626610

 

 

 

附件:1.白银市2020年百名创客引领计划汇总表

 

 

2.白银市2020年百名创客引领计划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申报表

 

 

3.白银市2020年百名创客引领计划返乡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报表

 

 

4.白银市2020年百名创客引领计划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初始创业补贴申报表

 

 

5.白银市2020年百名创客引领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初始创业补贴申报表

 

 

6.白银市2020年百名创客引领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创业补贴申报表

 

 


 

附件1-8.docx
文件类型: .docx a90963aedb1448ddb321c76e781a4cd8.docx (27.26 KB)

           

  白银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