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确保全区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入孵初创企业、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返乡人员创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入孵初创企业补助
1、申报条件及补助资金
对进入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小微企业,符合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36个月以内,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务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入孵协议;签订的劳务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票据。
(二)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
1、申报条件及补助资金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务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材料
吸纳带动就业在 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营业执照、毕业证复印件;
(三)返乡人员创业补助
1、申报条件及补助资金
对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富裕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务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材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材料(如毕业证、退伍证等);签订劳务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二、申报程序
1、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企业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推荐。县区人社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市人社部门进行推荐。
3、审核。市人社部门对县区人社部门推荐的申请人实地核实筛选,并向省就业服务管理局报备。
4、公示。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发放补助资金。
三、申报时限
申报人员提交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8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静
联系电话:0943-8309799
办公地点:白银区政府5号楼336室